臺大牙醫專業學院 徵求院長    
           
  相關內容   公告日期: 2017/03/07  
       
  國立臺灣大學牙醫專業學院

徵 求 推 薦 院 長 人 選 啟 事

一、本院現任院長任期將於民國106年7月31日屆滿,自即日起依據【國立臺灣
  大學牙醫專業學院院長遴選暨續任辦法】公開徵求院長人選並接受推薦。

二、本院院長候選人應具備下列資格與條件:
 (一)需符合本院院長遴選辦法及大學法等之相關規定。
 (二)應具有國內外牙醫學專任教授資格,並有前瞻性教育理念、相當學術
    成就、高尚品德及學術行政經驗能為人表率者。

三、公開徵求院長候選人,以下列方式接受推薦:
 (一)學術機構團體或本校相關校友會之推薦(並附決議推薦之會議紀錄影本)。
 (二)國內外大學校院副教授以上或學術研究機構副研究員以上5人之推薦。
 (三)中央研究院院士3人之推薦。
    每一推薦人或機構團體於同一次徵求推薦公告中,以推薦院長候選人1人為限。
    推薦機構團體或推薦人必須徵得被推薦人之書面同意。

四、凡有意推薦者,請逕上臺大牙醫專業學院網頁-最新消息(http://sd.ntu.edu.tw/
  列印或來電索取相關表件,填妥後於106年5月4日(四)下午5時前送(寄)達
  國立臺灣大學牙醫專業學院辦公室或以電子郵件寄達。
  【地址:100台北市常德街1號,電話:(02)23123456轉66866,傳真:(02)
  23831346,E-Mail:ntusod@ntu.edu.tw
   
    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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