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景福招待所 公告
本館招待所為配合交通部觀光署觀光法規相關規定(註1),
故於
2025(114)年1月1日起,全面改為醫學相關學會辦公室使用,
感謝多年來
校友對本館的支持。
若您未來有住宿的需求,請參考臺大校友中心網站裡的商家優惠內容:
https://www.alumni.ntu.edu.tw/
(註1)觀光條例第24條第1項規定:「經營旅館業者,除依法辦妥公司或商業登記外,並應向
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登記,領取登記證後,始得營業。」,違反規定者,應依同條例第55條第
3項規定:「未依本條例領取營業執照而經營觀光旅館業務、旅館業務、旅行業務或觀光遊
樂業務者,處新臺幣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,並禁止其營業。」。旅館業管理規則第
4 條規定:「經營旅館業,除依法辦妥公司或商業登記外,並應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登記,
領取登記證後,始得營業。」。 |